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16 年 6 月,盛路通信之控股孙公司深圳市维邦云计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维邦”)向其副总经理王则林提供免息贷款累计 1,900 万元。截至目前,王则林已归还上述款项。盛路通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盛路通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4.3 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盛路通信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 2017 年 7 月 28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盛路通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