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近日发布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16 年 6 月 27 日,一汽轿车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其中《预计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直至 2017 年 6月 28 日,一汽轿车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才再次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的议案》。一汽轿车在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持续在 2016 年开展了日常关联交易。
一汽轿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条、第10.2.5 条规定。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