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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准备金交存规定 山东鱼台青隆村镇银行被罚8千多

2017/7/25 10:26:00 分类:金融投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发布“(济宁银)罚字〔2017〕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省济宁市鱼台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准备金交存的规定被罚人民币8468.86元。作出以上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7月19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发布“(济宁银)罚字〔2017〕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省济宁市鱼台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准备金交存的规定被罚人民币8468.86元。作出以上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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