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伴随着陕(2018)榆林市不动产证明第DZ00001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正式颁发,标志着榆林市率先在全省实现抵押权登记不见面办理,率先在全省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学习借鉴江苏某市颁发全国第一本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一步到位的思路,从银行和抵押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初核并生成受理凭证、银行和抵押人签章、审批人员审查、直至制发电子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传递;对涉及登记机构、银行存档的纸质材料,由双方定期交换,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不见面办理和一次也不跑。
据介绍,电子证明完全摹制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并在国家未制定电子证明编号规则的情况下,自创了编号规则。证明编号在五位顺序号前加“DZ”加以区别;监制编号采取“DZM+两位县市区代码+4位年度代码+5位顺序号”的规则编制。这样既保证了电子证明的形象化展示效果,又确保了电子证明数据信息管理的独立性。
按照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在业务流程中增设银行申请岗,只负责提交申请材料、填制申请表、缴纳登记费、下载电子证明等。受理审核、制发受理凭证等,仍由登记机构受理岗完成。在网络传输上,采用物理专网传输与无线专网相结合的方式,既减少银行的专线投入,又保障了网络传输的安全。在信息调取上,采取权利人、证书号精确匹配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岗定点传输所需信息,确保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