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李克强说,下一步还要采取推动“互联网+”的许多新举措,比如过去一些“互联网+”的企业总是到海外上市,现在已经要求有关部门完善境内上市的制度措施,欢迎他们回归A股,同时要为境内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创造更加有利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李克强指出,“‘互联网+’作为新事物,它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关键是要趋利避害,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中国经济这艘巨轮能够行稳致远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在世界科技革命新一轮浪潮中成功挂上了“互联网+”这个风帆。
“互联网+”叠加“智能+”带来红利
“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提到要趋利避害,对‘互联网+’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凸显了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的魄力。”3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英认为,“互联网+”不仅培育了新动能,开发了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动力,而且通过“互联网+”模式,还改造提升了传统动能和传统产业,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消费成为发展主动力,使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
如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朱振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提出之后,中国的移动互联网进入了新时代,这次总理又提出‘智能+’,无疑也会给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不可忽视的红利,尤其是和金融、医疗等传统产业的融合,想象力很大。但相比于互联网,人工智能红利的影响有限,一是应用范围没那么广,二是应用阶段相对还比较初级,技术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应该以长期价值投资的视角来谨慎看待。
财富证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赵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结构仍然是以传统产业为主,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这既不能充分反映中国经济发展的真实面貌,也不能充分与新经济需求实现有效衔接。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支持包括"互联网+"等在内的新经济、新业态的企业发展。
赵欢表示,“互联网+企业”主要在于凭借其独有的核心技术或颠覆性的商业模式,深入挖掘新经济中的巨大机遇。“互联网+”企业回归上市,有助于提高A股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有利于形成融资和投资良性共赢的态势,引领未来投资者对价值成长的投资热潮。
推动CDR落地有三大意义
“总理对互联网企业的表态意味着‘独角兽’的回归速度会加快。”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互联网企业回国内上市将通过三个途径:一是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保证原有公司的框架和股东不发生改变,同时,也能让国内投资者享受到互联网发展的红利,这也是非常具有现实可行性的一种回归方式;二是可以通过在当地退市,通过IPO的方式回归A股;三是通过借壳的方式回归A股,例如:360的回归。
对此,国信证券发展研究总部研究员杨高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CDR是解决两地的法律、两地监管的有效措施。他认为,CDR应该会很快落地,有三大意义:
一是大力推进新经济,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经济发展深层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主要特征,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新经济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是提升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影响力。CDR的推出是中国融资国际化的重要一步,未来CDR的企业范围也将从服务科技股回归逐渐扩展到境外优质企业。存托凭证市场发展有助推动国内外资本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增加国内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中介机构的国际化经营能力。
三是为投资者分享中国新经济企业红利开辟新渠道。由于历史原因,一些代表中国新经济的科技股并没有在A股上市。以互联网企业为例,从第一家于1999年海外上市的中华网算起,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道路已经走了近20年。在过去的二十多年来,互联网的发展如同高速铁路般迅猛,进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代表了中国经济最具活力、最具动能的新动力。然而中国互联网各个细分领域的巨头公司基本上都没有在A股市场上市,因此,通过CDR形式让科技股特别是独角兽企业回归,让A股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优质公司的股票,分享这些企业成长的成果。
“独角兽”回归A股要以稳为基调
“能回归A股的互联网企业一定是优质的企业,龙头企业,不会大批量回来。”李大霄表示。
杨高宇也认为,“从市场稳定发展的角度来看,监管层不会大开闸门,而是有节奏地稳妥推进。”
此外,李大霄提醒说,投资创新型蓝筹公司时,最佳的买入点不是在它上市的时候,而应该是初创期或者在它被市场冷淡之后。对于这些企业一定不要追高,高估值必然蕴含高风险。
朱振鑫强调,对互联网企业独角兽的政策要慎重,任何一条政策都不能违背资本市场的初心:一是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让优质企业上市,三是让投资者享受优质企业的投资价值。
“让独角兽回归A股没有错,关键是用什么方式,应该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标准,让市场机构来选择、来定价,监管者需要做的不是过多的表示对企业的看法,而是一方面管好中介机构,让中介机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对投资者提示风险。”朱振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