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网、国美在线等12家电商平台与工商部门签订《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要求电商平台不得出现对成交量、成交额、用户评价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行竞争行为;不得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网监、合同、商品、广告、12315中心等部门对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网、国美在线等12家电商平台及去哪儿网、今日头条(抖音)、小米等互联网企业进行“6.18”年中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
北京市消协向企业做出经营提示:
——企业要牢记法律法规底线要求,自觉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登记审查、促销信息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检查监控和信息事先公示四项经营义务;不得出现对成交量、成交额、用户评价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行竞争行为;不得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对合同中“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保留随时修改、中断条款内容,无须事先告知”等典型违法格式条款进行归纳提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电商平台要重视商品抽检工作,与工商部门做好工作对接;严格履行商品自检规范,加大问题商品平台内部查处力度,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积极配合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依法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重视广告合规审查,对广告承接、发布行为以及广告内容等加强内部审核;强化广告导向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平台要落实好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进一步畅通售后客服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坚持诚信经营,加强职员培训;做好应急预案,做实风险防控。
会上,工商部门要求参会企业保持与属地工商部门的数据共享和管理互动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主动发现问题。尤其是要求参会企业切实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继续参与网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