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文化厅了解到,为推动我省艺术创作繁荣兴盛,自即日起,面向我省社会各界,对舞台艺术创作和 传播交流推广等项目进行广泛征集。2018年度陕西省舞台艺术创作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
从2018年起,省级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艺术创作项目资助机制,由省财政出资建立陕西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资助全省舞台艺术创作和传播交流推广等项目。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引领性,努力体现陕西特色、国家水准。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中新创作的应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8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已完成首演的剧目和作品,如有进一步重大修改提升计划也可申报(申报时特别注明)。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并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传播交流推广项目主要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本项目不资助纪念活动、节庆赛事和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等相关活动。申报项目应在获得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立项资助,并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19年9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