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黄玲丽
来源 | 人民创投(公众号ID:renminct)
十三年前,耗时三年投资数亿的电影《无极》遭遇滑铁卢,而一部恶搞《无极》的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却一炮走红。陈凯歌怒言相斥:“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新京报反唇相讥:“人不能无趣到这样的地步。”
“自愿登记”,就意味着版权认证机构,包括国家版权局在内,只是对于作品属性、创作时间等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能作为“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法定依据。
那是不是说版权登记就没有意义了呢?也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版权证明虽然不是“依据”,却可以当作“证据”,举证的责任落到了未持有证书的一方。
穷人的版权
传统版权登记价格不菲,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数据,文字和口述作品1万字以上的登记费用为300元,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的登记费用同样为300元。除此之外,冗杂的流程手续和以周为单位的处理时间,都让创作者望而却步。
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有人想到了一个简单易行而且价格低廉的方法,将自己的作品装在信封里,然后通过邮局寄给自己,这样邮戳就成了创作时间的绝佳证明。这种方法被称为“穷人的版权”。
这种方法是否真正出现在公堂之上,我们不得而知,但其最为诟病的一点就在于其可靠性。只需要一些简单的技巧,就可以完整无损地打开信封,增添或者修改其中的内容之后再封装回去;甚至于处心积虑的投机者可能通过伪造印章的方法,来加上一个虚假的时间戳!
而制造一个不可更改的时间戳,正是区块链的拿手好戏。通过将作品“哈希”化,生成一个独一无二的指纹,再将指纹记录到区块链当中。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的特性成为了天然保障,加之版权局的背书,使其拥有了法律效力。
改,还是不改?
但是“不可篡改”既是优点,也是缺点。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六条,“在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没有任何一种办法可以确保作品登记申请者和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是同一个人,更何况现在的申请流程只是“形式审查”而已,那么当出现欺世盗名之辈,就必须依法撤销。面对这样的问题,区块链又应当如何解决?
最简单的方法或许是使版权登记公司,或者是国家版权局,可以有一定的方法——可能是链上也可能是链下——对于登记的数据进行修改,但是这就使得区块链失去了其最大的优势,和中心化的数据化存储无异了。
智能合约的潜力
智能合约的加入将会激发版权链更大的活力。
在使用版权作品时不可避免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授权条款的制定,另一个是授权流程的协商。大多数创作者并非法律专家,对于著作权法中的条条框框一无所知,授权条款可能只是口头协议,至多从网上搜来几个范本稍加修改,一旦出现争端则追悔莫及。而授权流程同样繁琐至极,寻找联系方式,通过邮件或者微信沟通,付款方式的确定,每一步都耗时耗力,尤其是面对时效性的作品,仅剩的一丝耐心在杳无音信的等待中消磨殆尽。
智能合约恰好可以大展身手,当所有的条款都通过智能合约明确的规定下来,版权费用的支付和授权的取得都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所有争端都可以迎刃而解。
网络效应的困境
然而所有活力的来源在于用户,而用户又来自哪里?
色列经济学家奥兹·夏伊在《网络产业经济学》提出了网络效应,也就是产品价值随使用这种产品的消费者的数量增加而增加。例如在电信系统中,当人们都不使用电话时, 安装电话是没有价值的, 而电话越普及,安装电话的价值就越高。而互联网的马太效应又在加剧这种现象,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场面。
区块链版权企业作为新入场的搅局者,要想从版权市场分一杯羹,就必须要形成其独特的竞争力。数字货币乱象丛生,影响了区块链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使得这条道路更加艰难。不仅如此,目前大公司借助雄厚的资本,实现了版权垄断,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对于作品严格控制,如果区块链希望实现个体版权的自由流转,那么面临的阻力将会更大。
新媒体的发展导致版权领域出现明显的长尾效应,头部IP,如热播网剧、人气小说等,拥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而无数的公众号百家号头条号等等构成了源源不断的长尾。将长尾作为服务的侧重点,或许是区块链版权避开竞争“红海”的出路。
版权登记不等于版权保护
最后应当明确的是版权登记不等于版权保护,如果不能够及时地识别和发现侵权行为,那么登记的版权不过是一张白纸。不幸的是,区块链在这方面并不能提供太大的帮助。
由于文学艺术创作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对于侵权问题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是通过初步筛选可能侵权的作品在技术上却是可行的。对图片进行剪裁或者对文字少量增删,都会影响作品的哈希值,因此简单的哈希匹配不能胜任,要通过多种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手段综合应用。
庆幸的是,众多版权登记平台,如版权家、麦片网、原本等,都承诺通过全网搜索的方式,追踪作品的所有传播路径,对侵权行为进行预警。然而互联网庞大纷杂,形形色色的协议和格式使得数据的获取绝非易事,海量的数据对于计算机的性能也是极大的挑战,他们声称的“全网搜索”能实现几分就不得而知了。
除此之外,众多自媒体平台也在加强版权监管,推动了版权保护的进步。《2018Q2内容行业版权报告》显示,“各平台治理效果相比往期改善显著,平台自发重视版权,普遍认可版权治理对内容生态的正向作用。”
区块链+版权前路漫漫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版权登记方法的变革带来了一丝曙光,然而区块链自身的局限性和版权领域的现状也让发展之路荆棘重重。而版权登记不过是版权保护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要版权保护真正落地,创作场上“天下无贼”,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http://www.people.com.cn/electric/flfg/d6/950101.html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
http://www.ccopyright.com.cn/index.php?optionid=1061
人民法院报:《关于家谱独创性的司法审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2/04/content_91261.htm?div=-1
Alexander Savelyev:Copyright in The Blockchain Era: Promises and Challen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