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推进数字济南、智慧泉城建设,促进我市数字经济和先进制造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近日济南市经信委牵头制定了《济南市加快数字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企业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将大力支持顶尖人才集聚和领军人才培育,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积极引进行业领先领军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对新引进或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
新增规上企业三年奖励6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中国软件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共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一年给予30万元,第二年给予20万元,第三年给予10万元。
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全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积极引进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引进大数据、云计算、软件和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机器人、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先进材料、绿色化工等高端产业。对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按照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市、县区两级)的50%给予补助。对新入驻的对我市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领先领军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支柱产业集群奖励1000万元
支持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区县建设产业集聚区,制定市级产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按照“产业抓龙头、分级抓骨干”的思路,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人工智能、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智慧健康等20个优势产业集群,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支持产业链延伸合作。以完善和提升产业链为目标,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集聚和紧密合作,提升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水平。支持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深度合作,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按照履行完成服务合同额的5-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军民融合发展。鼓励“民参军”,对获得军工生产保密资质和武器装备承制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鼓励“军转民”,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50万元奖励。一个军工单位多项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可重复奖励。
国家级公共平台最高扶持500万元
支持顶尖人才集聚和领军人才培育。对新引进或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落实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以“高精尖缺”为导向,着力培养本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并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依据投资强度和建设成效,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行业大数据、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服务、检验检测、军民融合技术转化、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平台型企业和平台经济。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支持2000万元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院校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特定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取得良好效果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对具备特色功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验证,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测试验证服务,促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工业网络、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创新发展。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工业企业内网改造。支持工业企业以工业以太网、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互联网通讯协议第六版(IPv6)、时间敏感网络(TSN)等新型技术、设备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将工业企业内网改造投入纳入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改项目资助范围,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力度。推动网络升级,全面提升网络传输和交换能力,增强工业园区互联网接入服务能力。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建成开通并持续运营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每家电信运营企业每年每个园区给予20万元的奖补资金,连续补贴三年,每个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300万元。
数字工厂最高补助100万元
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大力实施“机器换人”、数字车间、数字工厂、智慧产业、智慧园区建设,打造数字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对2018年后开工、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和软件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制造模式创新。聚焦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轨道交通、智能电力装备、环保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装备等领域,推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一体化,柔性制造、互联工厂、产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全生产过程能源优化管理、网络协同制造和远程运维服务、增材制造等制造模式创新,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试点推广应用。支持工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合作,发展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软件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面向工业领域业务应用的工业APP。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支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重点培育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两化”融合贯标,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各10%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加大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推广支持力度,对每个公告车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鼓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业创新团体、企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深度开发数据资源,对优秀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或产品,给予每个项目或产品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
高端品牌展会最高补贴20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试点。对2019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19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孵化器等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奖励50万。
加大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设立济南市数字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创新和应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计算、大数据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政府各类融资平台作用,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符合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股权融资、数据资产质押等多元化融资便利。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积极引进打造高端品牌展会(论坛)。策划、争办国际、国内数字经济领域高端展会、论坛,参照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每个会议给予补贴50—200万元。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扩大宣传、开拓市场。对企业自主参加展会的展位费用,按不超过4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于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的,展位费全额补助。
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上述政策用于扶持上一年度有关项目和企业,2018年度已获得相应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单项支持额度最高的政策执行。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