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1日)有媒体报道说,携程疑似再次出现大数据杀熟现象。早前,不断有携程所谓大数据杀熟的指摘出现。对此,携程相关人士也曾出面否认这些指摘。尽管携程否认有关大数据杀熟的指摘,但既是否认,则说明携程自己也认为大数据杀熟不是一个正常商家所应采取的营销手段。
不过,这次消费者在指摘携程疑似再次出现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时,留了个心眼,全部过程都截图留证。携程如果否认上述指摘,除非证明截图为拼凑假图,或者干脆说截图所现根本就不应该叫大数据杀熟。可是如果真如此,那么携程就面临着另一个任务:把携程版的大数据杀熟定义告知消费者。
据上述报道称,一消费者在携程网站订购一张机票,携程网给出的机票总价格为17548元,当消费者准备付款时,由于发现没勾选报销凭证,于是退回勾选需要报销凭证选项。然而,当回到支付页面时,页面显示无票。消费者觉得有些蹊跷,于是重新搜索。不料想,就这么简单操作的功夫,携程给出的同样机票的单价变成了18987元!
消费者心有不甘,退出页面,重新登陆,携程给出的价格仍然是后来的高价;卸载应用后重新安装并登录,用同一身份——乘机身份当然不可改动——订票,显示的价格还是高价。这时,消费者下载了机票所示的航空公司应用,登录查看同一航班的机票,结果发现“同样的行程,不但有票,而且不像携程平时显示的只剩最后一张、两张的什么。不仅如此,价格比携程便宜不少”,仅为16890元。
这个过程及其所留截图,算不算“携程疑似再次出现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实锤呢?如果不算,那么,携程是不是应该解释一下为什么第一次支付不成之后,再次支付时就无票可售了;无票可售之后,为什么又有票了;为什么在短时间内,重新出现的可售机票的票价陡升了1000多元,这些问题不解决,携程的信誉何在,商誉何在!
实际上,所谓大数据杀熟,实是一个不甚精确的描述。世界上并没有大数据和携程大数据之分,所以,大数据再大,也只是一些数据而已;大数据再大,也与杀熟宰生没关系,大数据本身并不杀熟,杀熟的是应用大数据谋事、干事的人。事有好坏,人分优劣。如果把大数据用于歪门邪道干坏事,那只是折射了应用者的恶意劣行,而并非大数据本身有什么错,说大数据杀熟,那是冤枉了大数据,失焦了应用者。
就在前几日,携程网刚刚公布了其2018年财报。据该财报披露说,在2018年,“携程的国际酒店和国际机票(不包括天巡在内)增速达到行业增速的3倍”。增速如此之高,一点也不令人意外。据说,这一成绩的取得,是携程“始终贯彻‘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的结果。在此,“以用户为中心”,同大数据一样,只是一个中性的表达,以用户为什么样的中心,怎么“以用户为中心”,为何“以用户为中心”,用“以用户为中心”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实现什么样的效果,等等,如果对比上述所谓“携程疑似再次出现大数据杀熟现象”,那么,这里面显然都大有说道。
半年前,携程在否认有关大数据杀熟的指摘时,曾建议消费者“请截屏”,“点击‘反馈问题’即可把问题发送给我们”,而且不缺诚恳地说,“这件事情给了我们警示,站在用户角度看,我们的产品过于复杂”,以后“给用户尽量好的体验”……那么,这一次,面对那些并不复杂的截图,携程又会有何说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