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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6/27 11:24:44 分类:北斗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从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提升军民融合企业“参军”能力等十一个方面,对加快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作出部署。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从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提升军民融合企业“参军”能力等十一个方面,对加快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作出部署。十一条措施主要内容为——

  加强与军工央企战略合作,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项目落地建设,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在省内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

  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宁德市和龙岩市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加快建设福州军民融合产业连片走廊,引导地方政府结合本地产业特色规划建设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参军”能力。鼓励和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研制体系,加强军工生产科研能力建设。支持军民融合优势技术或产品进入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制定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引导军民融合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

  大力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海丝研究院和海丝卫星应用技术服务中心、海丝卫星应用培训与交流中心等建设,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全面发展。鼓励军民融合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接国际防务装备需求,不断提升产品出口水平。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开展协作配套,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增加在闽部队用户权限,对供应商、专家、采购结果、信用评价等信息资源共享,扩大供需双方信息互通。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要求的省内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军工科研院所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实现“民参军”。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募集上市、债股联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鼓励已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省内投资重大项目。

  鼓励央企在我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军民融合行业领军企业在我省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在航空航天、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先进制造和医药等领域建设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将军工单位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引进急需的研发、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人才,支持军民融合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培训中心。

  推动整合设立省级军民融合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集中资金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确保产业扶持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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