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多区、县发布通告,对辖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新闻回顾:西安多区、县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最多每两天可派1人外出采购)
雁塔区: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莲湖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2020年2月5日
新城区
西安市新城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个一律”的通告
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二个一律”通告如下:
一、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小区要严格执行“一测二人三问”(测一次体温、每个卡口两个人值守、以及“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有没有去过疫区或者接触过疫区人员”三个问题)。
二、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
三、小区之外人员和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西安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街道、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五、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街道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
六、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八、河道边和小区内的凉亭、公园、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从事打牌等娱乐活动。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西安市外返回新城的承租人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新城。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经营人员、购物居民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十二、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从严处理。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新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碑林区
未央区
西安市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5日24时起,在一级响应期内,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群众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不与涉及高疫区人员或者处于留观期的人员密切接触。小区(村)住户每两天只安排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减少人员流动。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需要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等国计民生的企业上班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出。
二、严格社区(村)民进出。因上班需进出的人员,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由各社区(村)检查点查验确认后,可以通行;没有单位介绍信或未经社区(村)检查点确认的,一律不许进出小区(村)。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到政府指定酒店留观14天,留观期满后方可回社区(村)居住。
三、涉及被隔离区域(小区、楼宇、村组),按照《居家留观管理办法》执行,一律禁止外出。对不落实留观规定的人员,特别是涉及高疫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集中隔离。
四、各部门、各街道、各社区(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链条。
五、对拒不执行社区(村)工作人员管理劝阻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纪律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29-89572210)进行咨询。
西安市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实施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已审批的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杀,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辖区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各类婚礼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并向村、社区(小区)备案。
三、辖区所有农村、小区及各类单位不得允许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办)或单位许可。
所有农村、小区及各类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卡检查,按要求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除伤病救治、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每户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村、小区须登记事由、时间,采买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临时关闭农村、小区内会所、活动中心、篮球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所有村、小区必须设立有害垃圾固定投放点,设置明显标识,收集废弃口罩。普通废弃口罩须密封装袋后投放,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贴红色标记,由专人上门收集。
六、市外返回人员必须主动报告,由所在村、小区或单位监管,居家自行隔离14天,每天记录体温。隔离期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区疾控中心同意,由所在街道发放解除留观告知书。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小区)或单位报告。经批准开复工的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详细检查和消毒,对员工全面排查和培训,如发现重点疫区来的人员,要立即登记报告。
七、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村、小区,须在封闭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实行挂牌管理,定时强化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
八、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辖区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十二、广大群众发现从疫区来的人员要积极举报,对提供重大线索者,将比照相关规定给予重奖。举报电话:029—62739000,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西安市灞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西安市临潼区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个禁止”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确保群众生命健康,有效降低人员流动,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个禁止”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举行聚集聚会活动。
二、未经批准,全区所有企业、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机构(超市、水果蔬菜店、药店、便利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和民生必需的企业外)禁止复工、经营。已批准复工的企业和开业经营的酒店、超市、商场等场所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消杀、测温等防控措施。
三、未经批准,全区各村组、社区及群众个人禁止举办各类婚礼庆典及文化娱乐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不得聚餐,必须向村(社区)报备。城乡居民禁止相互串门,扎堆聊天,非生活必须、身体健康问题一律禁止外出。
四、所有村组、小区及各类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立检查站点,24小时值守,严格开展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一律测体温、查验身份证,禁止不戴口罩、不带身份证人员随意进出。
五、在市外人员近期禁止返回,私自返回的,必须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留观,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街道、村组(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禁止隐瞒病情。
六、居家隔离人员禁止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禁止利用疫情防控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行骗牟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八、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户近期禁止出租房屋,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坚决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各项措施要求,无条件服从配合,禁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全区广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管好亲属,带动邻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禁止发表同中央、省、市、区决定相违背的不当言论。凡发现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市临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临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新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西安市碑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西安市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西安市灞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西安市阎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西安市临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